武汉市住房与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局、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推广“拿地即开工”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获取宗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后,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动产测绘及楼盘表等相关手续。对于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其对应部分可申请预售许可。房企为保障项目开工,申请商品住房开发贷款时,在主办银行与市房产交易中心共同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的前提下,可办理宗地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同时,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现房销售前,须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广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一体化办理,优化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等流程,加强部门协同,确保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能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